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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考評本局業務單位同仁服務品質工作績效,加強管理,以提高行政效率。
(二)基於公正、客觀之原則,舉辦為民服務考核,以激勵同仁責任心,榮譽感,提高工作士氣,
切實改善服務態度,落實愛心辦稅及行政革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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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對象
本局業務單位(企劃服務科、土地稅科、財產稅科、法務科、財務規劃科及羅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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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
如附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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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評方式
(一)以六個月為一期,委由其他機關或適當人選擔任外部委員,考核六個業務單位。
(二)每期召開檢討會議並提出改進建議陳報局長後,函知業務單位檢討改進,作為下次考核重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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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績計算方式
(一)各業務單位服務品質平時考核成績,由外部委員每期考評至少一次後,交企劃服務科彙總,
按每期成績高低排列序位,於檢討會分送各業務單位參考;企劃服務科並於次年元月底前,
依各期序位成績加總計算各業務單位一年內平均成績;並另就考核項目「主動招呼並問候」
與「親切有禮」等2項分別加總計算(平均或單期)個人成績。
(二)電話能否迅速接聽並應對得體,以每期各單位電話禮貌測試成績為計分標準。
(三)以同仁另受有民眾讚許或投訴作為加減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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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懲標準
(一)各受考單位考核結果,依年平均成績高低排列序位,取排名前二名;各受考同仁考核結果,
依「主動招呼並問候」與「親切有禮」2項年(平均)成績最高者,由局長分別頒發「服務品
質平時考核績優團體獎與個人獎」,以資鼓勵。
(二)年度序位成績排名最後者,則通報該單位提醒同仁注意改善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