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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
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以提升現職教師本土語文教學品質
,增進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落實本土文化傳承,特訂定本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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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獎勵對象為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各語別各級別考試
之本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
前項所稱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指下列認證:
(一)教育部核發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
文測驗中心辦理之全民台語認證(以下合稱閩南語認證)。
(二)客家委員會核發之客語能力認證(以下簡稱客語認證)。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以下簡稱
原住民族語認證)。
第一項所稱現職教師,指現任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學校聘任
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老師、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學
校聘任教授原住民族語文之地方耆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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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人得於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後,自認證成績公布之日起
十四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所屬學校申請獎勵:
(一)認證合格證書或認證成績單影本:由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
正本相符。
(二)放棄申請其他機關(單位)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同意書(
如附表一):申請人為學生且申請獎勵之級別為中級以下
者,免附。
學校受理申請後,應彙整獎勵清冊(如附表二)及申請人檢附
之文件、資料,自認證成績公布日起三十日內免備文提送本府
審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為現職教師者,學校應另檢附現
職教師之在職(服務)證明予本府審查。
前項文件、資料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核撥獎勵金至學校,並由
學校轉發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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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現職教師之獎勵標準如下:
(一)閩南語認證:
1.中高級(B2級):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高級(C1級):新臺幣二千元。
3.專業級(C2級):新臺幣三千元。
(二)客語認證:
1.中高級: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高級:新臺幣二千元。
3.專業級:新臺幣三千元。
(三)原住民族語認證:
1.中高級: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高級:新臺幣二千元。
3.優級:新臺幣三千元。
學校應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
準就前項現職教師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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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學生之獎勵標準如下:
(一)閩南語認證:
1.初級(A2級):新臺幣五百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
紙。
2.中級(B1級):新臺幣一千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
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一
次。
3.中高級(B2級):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
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
二次。
4.高級(C1級):新臺幣二千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
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一次。
5.專業級(C2級):新臺幣三千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
;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二次。
(二)客語認證:
1.初級:新臺幣五百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
2.中級:新臺幣一千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為國
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一次。
3.中高級: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
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二次。
4.高級:新臺幣二千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
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一次。
5.專業級:新臺幣三千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
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二次。
(三)原住民族語認證:
1.初級:新臺幣五百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
2.中級:新臺幣一千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為國
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一次。
3.中高級: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
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二次。
4.高級:新臺幣二千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
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一次。
5.優級:新臺幣三千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
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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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得依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不同語別或級別分別申請
獎勵;同一語別同一級別之獎勵以申請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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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人不得向本府及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重複申請同一語
別同一級別之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但獎勵機關(單位)之獎
勵僅為頒發獎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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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人有第六點及前點之情事者,經本府查證屬實,撤銷其獎
勵,並限期繳回已領取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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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年度預算項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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