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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運動設施管理及輔導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113510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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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輔導及管理所轄公私立運
    動場館及設施,營造縣內優質友善運動環境,設本府運動設施
    管理及輔導中心(以下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本府轄管運動場館及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二)宜蘭縣立體育場轄管運動場館及設施之督導及考核。
    (三)本府轄區內公共運動場館及設施營運管理維護情形之輔導
        及考核。
    (四)本府轄區內私立運動場館之查核。
    (五)其他本府交辦體育、運動相關工作。
 
三、本中心隸屬本府教育處,採任務編組方式,組織及職掌如下:
    (一)主任一人,由本府遴派縣內具體育、運動相關經驗之學校
        主任或教師擔任,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二)輔導員若干人,由本府教育處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負責
        本中心業務之推動與執行。
 
四、本中心業務執行,由本府教育處督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