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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事件免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地籍字第1100195857A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
全文檔案: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事件免裁罰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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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土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依行政罰法第十九條規定得免予處罰之事件,特訂定本基準。
二、土地權利變更後,未於土地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期間內,向
本府所屬地政事務所聲請變更登記,應處罰鍰金額為新臺幣三百
六十元以下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