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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委託
私人辦理實驗教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業務,特設宜蘭縣政
府實驗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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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申請、審議、輔導、訪視及評鑑
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審議、輔導、訪視及
評鑑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申請、審議、輔導、訪視及評
鑑等相關業務。
(四)地方實驗教育相關法規研擬與制(訂)定。
(五)實驗學校校長、教師培能及實驗課程開發協作。
(六)縣內、外實驗教育學習交流。
(七)其他實驗教育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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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採任務編組,並置下列人員:
(一)召集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督導本中心業務。
(二)副召集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擔任,協助督導本中心業
務。
(三)中心主任:由召集人遴派縣內具實驗教育相關經驗之學校
主任或教師擔任,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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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下設行政支援組、研究發展組、委辦輔導組及學習訪視
組,並置組員若干人,由學校教師或臨時人員擔任;其各組任
務如下:
(一)行政資源組:
1.擔任實驗教育業務綜合窗口。
2.辦理教育部及原民會相關實驗教育經費補助申請、執行
及核結。
3.辧理實驗教育博覽會。
4.統籌中心與實驗學校各項行政與經費支用事宜。
5.專案計畫。
(二)研究發展組:
1.統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申請、審議、輔導、訪視及評
鑑等各項事宜。
2.地方實驗教育相關法規研擬與制(訂)定。
3.實驗教育計畫申辦協助與課程模組開發協作。
4.實驗學校校長與教師師資培力與校際課程合作。
5.專案計畫。
(三)委辦輔導組:
1.統籌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審議、輔導、訪視
及評鑑等各項事宜。
2.委辦相關法規研擬與制(訂)定。
3.實驗教育資訊填報與網站管理。
4.專案計畫。
(四)學習訪視組:
1.統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申請、審議、輔導、訪視及
評鑑等各項事宜。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法規研擬與制(訂)定。
3.縣內(外)實驗教育學習交流。
4.專案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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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召集人得遴派若干名兼任輔導員協助辦理本中心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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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預算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