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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執行大型道路活動交通維持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交規字第1090037659A號令
法規體系: 交通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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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轄內道路舉辦大型道路活動(以下簡稱舉辦活動)期間之
    交通維持計畫,以維護交通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道路:指在道路舉辦活動之行為。
(二)活動期間:指交通維持計畫所載舉辦活動之期間。

三、受理舉辦活動申請案件,其申請期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參加人數五千人以上或使用道路時間超過十小時:於活動日之九十日前。
(二)參加人數或使用道路時間未達前款規定:於活動日之六十日前。

四、受理前點申請案件,申請人檢具之交通維持計畫,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活動實施計畫概要:活動名稱、活動主辦單位、負責人、承辦人等之基本資料、活動項目、
    活動方式、活動範圍及活動流程。
(二)交通現況分析:活動周邊道路現況及交通現況說明。
(三)交通衝擊分析:活動衍生交通量分析、停車影響分析、行人影響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四)減輕交通影響措施:活動時間之規劃、交通管制措施及安全措施、交通設施及動線規劃、交
    通疏導人力規劃、大眾運輸配合措施、停車規劃、大型客車接駁、計程車接駁、車流疏導規
    劃、活動結束撤場規劃、活動期間後勤補給規劃。
(五)交通維持方案宣導措施:宣導方式、預計宣導時程。
(六)須政府或相關單位協助事項。
(七)附圖及附表,其內容包括:
  1.集合參加人員場地位置圖、標示尺寸之平面圖及活動路線圖。
  2.交通維持人力及交通管制設施配置圖。
  3.大眾運輸接駁停靠區及動線圖。
  4.周邊停車場位置圖(含標註汽機車停車位數量)。
  5.人行及車流動線導引圖。
  6.交通管制時程一覽表。
  7.活動區域周邊現場照片。
  8.撤場及補給車輛停車位置圖。
  9.活動主辦單位負責人及承辦人身分證件。
  10.其他必要之圖說。
(八)自行檢核表(如附表)。

五、受理舉辦活動之申請案件,由下列單位審查:
(一)第三點第一款案件:本縣道路安全聯席會報(以下簡稱道安會報)。
(二)第三點第二款案件:本府交通處。

六、各權責機關發現舉辦活動有違反交通維持計畫或其他違規情事者,應依相關法令處理,並通
    知道安會報。

七、已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須變更時,原申請人應以書面檢附變更後之交通維持計畫,向原審查
    單位申請,並應依核定結果辦理。
    為展延期限而申請前項變更者,以二次為限。

八、因情事變更,已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有變更之必要時,本府得要求原申請人變更該交通維持
    計畫,原申請人應據以辦理。
九、本要點不適用於婚喪喜慶、宗教、民俗節慶活動、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及集會遊行法
    所規範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