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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所屬各級學校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90019277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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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柒實
    施要點七(二)所定「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
    程與教學相關活動,引導家長關心班級及學校課程與教學之實踐,並
    能主動與家長正向的溝通互動,建立親師生共學的學校文化」,並為
    確保公開授課之品質與倫理,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家長,指舉辦公開授課班級之家長。
三、受邀請參與公開授課之家長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觀課前:
        1.參與學校辦理之公開授課相關說明或研習。
        2.遵守學校規範之空間及動線安排,參與公開觀課。
        3.在上課前進入教室,並將行動電話或其他電子產品改為靜音或
          關閉。
        4.家長維持適切之服儀,不應攜帶有危害校園安全之物品。
    (二)觀課中:
        1.觀課過程不可影響教師教學且不可阻擋學生視線和干擾學生。
        2.觀課時勿與其他觀課者交談,以致干擾秩序及教學進程。
        3.觀課時不可與學生交談、對學生提問、介入指導或請學生提供學
          習材料等影響學生學習行為。
        4.觀課中禁止錄音、錄影及拍照。
        5.不得於觀課時進食或飲用飲料。
    (三)觀課後:
        1.若欲使用教學內容之資料,應徵得授課者同意。
        2.倘學校邀請參與觀課後座談(議課),應全程參與。
        3.回饋時,給予授課者正向、尊重及建設性之回應。
四、家長有違反前點規定之行為,或干擾公開觀課,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經學校人員勸阻仍不聽從者,學校得令該家長中止參與。
五、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應參照本原則規定,衡酌學校特色、資源及校園文
    化,就學校辦理公開授課之期程及人數限制等,訂定合宜學校家長申
    請參與公開授課之規定,以利學校行政作業,維護上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