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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勞行字第1070216269A號 令
法規體系:
勞政
圖表附件:
181224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事件統一裁罰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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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建立執法
之公平性,減少爭議並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
第三款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ods
三、違規事件除依前點裁罰外,有符合行政罰法減輕或加重之規定者,本
府得酌予減輕或加重裁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