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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下稱本府)為提升服務品質,持續檢
討服務領域及作業流程, 以縣民立場,提供客
製化及創新服務, 依據行政院函頒「政府服務
躍升方案」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頒「政府服務獎
評獎實施計畫」, 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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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單位為本府計畫處
為民服務科,負責組成評審小組, 並依行政院
「政府服務獎」相關規範辦理各機關(單位)考核
評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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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所稱各機關(單位)係指本府各單位及所屬
一、二級機關(含衛生所)及各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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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單位)得依業務屬性及服務目標,參酌國
家發展委員會最新修正之「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
計畫」評獎項別擇一參加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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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考核評審及推薦參獎作業期程如下:
(一)送交參獎申請書:欲參獎之各機關(單位)應
依前條評獎項別,自行檢測服務工作情形,
提報「機關(單位)參獎申請書」至執行單位
。
(二)初審:本府共組成七組初審小組,各組審核
後應推薦一至二個單位(視參加單位數及實際
績效增減), 送交執行單位彙整。
(三)複審:執行單位應完成複審並辦理本縣服務
品質卓越獎遴選作業,選出績優機關(單位)
代表本縣參與行政院「政府服務獎」評獎。
獲推薦參加評獎之機關(單位),由執行單位輔導
參獎相關事宜,並視實際所需補助經費。
各項期程由執行單位依實際狀況通知各機關(單
位)。
第一項第二款初審小組分組表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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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本府初複審選出績優之機關(單位),獎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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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機關
單位名次 |
承辦科室主辦人 |
督辦人員及協辦人員 |
第1名 |
記功乙次 |
嘉獎2次 |
第2名 |
嘉獎2次 |
嘉獎1次 |
第3名 |
嘉獎1次 |
不敘獎 |
備註:得獎機關(單位)另依名次頒發獎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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