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電子輓額播放設備借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民禮字第1050147501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節葬簡葬的綠色殯葬理念,推行傳統
    輓額電子化,提供電子輓額播放設備供本縣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者無償使
    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借用電子輓額播放設備,以使用於宜蘭縣境內戶外場次之告別式為限,並
    不得使用於輓額以外之用途。
三、電子輓額播放設備借用放置事宜,由本府委託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辦理。
四、借用人以本縣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者為限,每場次限借用一套。
五、借用人應於告別式前一至十日(不含告別式當日),檢附宜蘭縣葬儀商業同
    業公會會員證及喪家訃聞,於受理單位備置之借用登記表登記。同一時段
    有數人申請借用者,以預約登記之順序為準。
六、借用人應於告別式前一日持借用人所屬公會會員證及工作人員之身分證明
    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領取電子輓額播放設備,並於返還後領回身
    分證明文件。但有特殊原因,經受理單位許可者得提前提取。
七、借用人應於當日下午五時前返還。但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期限,經受理
    單位同意者得准予延長。
八、借用人應妥善使用與保管,如有違反致毀損或滅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受理單位查核屬實者,列入違規紀錄,若累計
    違規達三次,停止該單位借用權六個月:
(一)預約借用後,未向受理單位取消,逾期未領取。
(二)逾期歸還。
(三)損壞設備致使其他預約者無法如期借用。
(四)其他重大違規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