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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1050088937號 函
法規體系: 環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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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督促本縣水泥業加強管制污染物排放及操作,以維護空氣品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水泥業旋窯預熱機、生料磨及熟料冷卻機。
第三條
本標準規定值如附表一。
圖表附件:
第四條
本標準各項污染物採樣及測定方法,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測定。
第五條
本排放標準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監測設施測定。
第六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