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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本府為統一規範員工參加專業訓練費用補助及差勤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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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假規定:
(一)上班時間: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
,以公假登記。
(二)非上班時間:
1.參加研習或訓練得取得證照、特定資格或受有補助
者,不核給公假及補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辦理公假登記,並依實際研習或訓練時數給予補
休:
(1)奉派(准)參加本府主辦與其職務有關之研習
或訓練者。
(2)奉派(准)參加本府函文指定參加之研習或訓
練者。
(3)情形特殊專案簽奉首長核准者。
2.自行參加各種訓練及研習者,不辦理公假登記,亦
不予補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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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補助:
本府員工參加專業訓練費用補助,得由各單位相關經費項
下支應,並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應與職務有關並事先簽准。
(二)無成績不及格情事;有發給結訓或合格證明等規範者
,應取得結訓或合格證書等相關文件。
(三)每人每年以一萬六千元為限。
(四)以本府未開辦相關專業訓練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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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差旅費:
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宜蘭縣補充規定」、「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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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人員: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經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同意,準用本作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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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約僱、僱用或約用人員:
需依專業或技術工程計畫進用之人員,依其工作之專業性
質需要,且在本府任職期間工作績效優良(依前一年度工
作績效考核審查結果列乙等以上且未列輔導改善者),並
經各單位審慎評估僱用聘期、業務需求及工作回饋,專案
簽准後得比照本作業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