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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所屬家庭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家字第1010001112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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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
    社區從事家庭教育之推展、輔導與諮詢,特依家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設家庭教
    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任務如下:
    (一)召募家庭教育輔導團成員,協助中心建置學校及社區推動家庭教育策略與
        方法。
    (二)建置專業教師人力資源庫,辦理教師研習、專題研討會、進行家庭教育相
        關課程、教材研發,有效提供教師推動家庭教育四小時課程及活動服務。
    (三)提供學校及社區家庭教育諮詢服務工作。
    (四)建置家庭教育輔導網站:
        1.開設討論區,提供教師分享教學心得或研討教學疑難問題。
        2.蒐集並上傳教學家庭教育相關資源,提供學校及社區分享使用。
三、輔導團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
    副處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置總幹事一人及
    副總幹事一人(家庭教育資源中心學校校長兼任),並設工作小組四組,各置組長
    一人及組員若干人,由具有家庭教育專業知能之校長、教師或社會人士組成。
    前項輔導團成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派)之。
四、輔導團工作小組任務分配如下:
    (一)課程進修組:
        1.邀請國中、小種子教師彙編或開發家庭教育四小時課程及活動。
        2.辦理家庭教育課程教材甄選或績優分享。
        3.規劃縣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進修課程。
    (二)網站建置維護組:
        1.建立家庭教育數位資源網(含家庭教育課程綱要)。
        2.建置與維護家庭教育相關資源。
        3.設置家庭教育討論區,供學校與社區分享交流。
    (三)諮詢輔導組:
       1.年度績優學校甄選、遴薦及表揚 。
       2.接受社政單位、學校轉介之重大違規學生家長個案,進行家庭關懷及家長
         親職教育輔導。 
       3.提供8185諮詢專線,協助學校及社區家長家庭教育諮詢服務。
   (四)活動媒宣組:
       1.協助推動學校及社區家庭教育各項議題之宣導及推廣服務。
       2.規劃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宣導,學校及社區申請家庭教育之活動視時間、
         場次及議題宣導服務。
       3.家庭教育活動與媒體行銷策略之規劃。

五、輔導團每學年召開一次團務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亦
    得就協調事項召開協調會。召集人因故無法召開會議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

六、輔導團團員執行團務工作表現優良者,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
    員獎懲裁量基準規定辦理敘獎。

七、輔導團團員缺席團務會議達三次以上者,喪失輔導團團員資格。

八、輔導團應於每年十月前研提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所需經費除申請教育部補助外,
    本府得視財政狀況編列相關預算。

九、輔導團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授課鐘點費、訪視費、出席費及交通費
    等。

十、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