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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低收入戶節日慰問金發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1020037080-B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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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對低收入戶之關懷照顧,特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節日係指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第三條

本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每戶春節慰問金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符合本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一款低收入戶,每戶端午節及中秋節慰問金各新臺幣一千元整。

中低收入戶,本府得視財政情形,比照前項發給慰問金。

第四條

慰問金以現金撥付低收入戶家戶代表人金融機構帳戶。

鄉(鎮市)公所應於本府通知後,五日內將核撥名冊報府撥款。
第五條
列低收入戶之資格已逾節日之一者該節日不發給慰問金
第六條

慰問金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