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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延時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宜財稅企字第10701007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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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方便日間上班民眾中午及下午下班後洽公,實施延時服務,以提升本局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

二、服務人員: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同仁。

三、實施方式:

(一)中午不打烊:

1.服務時間:中午十二時起至十三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調(詢)及收件。

2.服務人員得提前在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於閱覽室(或分局禮堂)用膳,當日提前於下午四時下班。惟三大稅開徵期間或人力不足時,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得覈實指派輪值人員加班,加班時數當日不予補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ㄧ年內補休完畢。

(二)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暨地價稅開徵期間下午下班延時服
        務:

1.服務時間:下午下班後至下午六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調(詢)及收件。

2.服務人員可申請加班一小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ㄧ年內補休完畢。

(三)每日服務績效,服務人員應編製日報表陳核備查。

(四)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應每月排定輪值表送人事室備查。值勤人員因事無法輪值時,需填寫代理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准互調,並送人事室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