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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主動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宜財稅企字第10701008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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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以積極態度投入服務,主動解決洽公民眾問題,並蒐集稅務興革意見,建立機關新形象,再創服務品質新境界。

二、實施範圍:總局及羅東分局。

三、值勤人員:

    總局股長級以上人員,羅東分局全部人員輪值。

四、值勤時間: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五、實施內容:

()每日輪值人員於一樓大廳,主動詢問來局民眾辦理事項,即時提供妥善導引、諮詢服務。

()告知洽辦國稅業務之民眾,國稅局各稅目及正確辦公廳舍位置。

()注意本局服務設施及同仁服務情形,並適時蒐集民眾對本局服務需求及興革意見,提供本局施政及服務參考。

 

 

六、實施方式:

輪值表及值勤管理,總局由企劃服務科,羅東分局由二股負責排定管理。(當期開徵稅目主辦股長免輪值)。值勤人員於值勤時穿著本局主動服務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