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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鼓勵縣內鄉鎮市公所及社區參與國際宜居社區(The International Awards For Liveable Community)競賽獎勵金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3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計綜字第1060214413號 函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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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縣內鄉鎮市公所及社區參與國際宜居社區(The International Awards For Liveable Community)競賽,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二)社區:係指本府立案之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

三、參加競賽獲獎之公所或社區,依下列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一)國際宜居社區競賽分為,以下三大類別:

1.國際花園城市獎(Whole City Award)。

2.專案獎(Project Award)。

3.獎金獎(Bursary Award)。

(二)獲得國際花園城市獎及專案獎兩項獎項,依下列獲獎等第予以獎勵:

1.金質獎: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2.銀質獎: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3.銅質獎: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三)獲得獎金獎之項目者,本府頒發該獎項同額獎金補助。

四、同一參賽項目以獎勵一次為限,獎勵金逕撥公所或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