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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殯葬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1000187725-B號 令
法規體系: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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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殯葬業務,並推行殯葬福利政策,特
設置宜蘭縣殯葬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
項準用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以本府為主
管機關,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為管理機關。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上級政府補助。
二、本府依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三、事業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服務費用及管理費用等事業支出。
二、固定資產之投資支出。
三、償還債務本息。
四、其他支出。
第6條
本基金如有賸餘,管理機關得視財務狀況簽奉本府核可,經由預算程序予
以繳庫。  
第7條
本基金應在縣庫代理銀行設立專戶儲存,管理機關得視資金調度運用情形
,轉存定期存款。  
第8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決算之編製,應依
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9條
本基金結束後,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循預算程序解繳縣庫。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