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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各國民中小學參與國際性資訊教育競賽翻譯費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網字第1130024891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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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利用網際網路無時空限制之功能,促進資訊教學及教育政策的推展,向世界展現特有的文化及生活環境,積極鼓勵各國民中小學參與各項國際性資訊教育競賽,訂定本要點。
二、受理申請對象:參與國際性資訊教育競賽之國民中小學。
三、本要點所稱國際性資訊教育競賽係指非中華民國政府或民間機構擔任主辦單位,並以中 文以外之語言完成參賽作品之資訊教育競賽。

四、本要點採申請審查制,由本府編列之補助款支應,每年預算經費額度使用完畢即不再受理申請。

五、各校申請本翻譯費者,應備文並含下列文件:
(一)填寫申請單表一份(如附件一)
(二)參展作品光碟二份。
(三)作品中文稿件電子檔。

六、本補助款七班()以下之學校全額補助;八班()以上之學校補助百分之八十,各校需自籌百分之二十翻譯費。

七、申請核給注意事項:
(一)各國中小學依本要點第五點提出申請,文件、核章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按收件先後進行審查,通過審查者,由本府通知學校備據領款。
(三)申請學校須提供參賽作品之翻譯前後電子檔案予本府教育網路中心附掛於本縣教育資訊網。

八、同一參賽作品以申請一次為限,補助金逕撥各校。

九、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