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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計資應字第1100114770號函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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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附則
二十八、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業務,由本府各
                直屬主管單位統籌辦理。
二十九、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應參照本規範成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委員
                會或指派專人辦理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業務。
三十、本府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適用本規
            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