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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政字第0990032860號
法規體系: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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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
       
提昇施政效能,特設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
       
任;委員由本局秘書、各科室主管及法制專員兼任。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
        
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
       
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