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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加強關懷獨居老人照顧措施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社老障字第0990183298號
法規體系: 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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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天然災害、低溫特報、緊急醫療救
       
援、居家安全照顧或農曆春節期間,避免獨居老人遭逢突發狀況,預先建
       
立緊急處遇作業機制,以確保獨居老人居住安全並適時提供物資,訂定本
       
要點。

貳、依據:內政部老人福利考核指標。

參、本要點所服務對象係指宜蘭縣獨居老人,其定義如下: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獨居者。

二、一戶有二人以上老人,但其中一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三、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連續達五天以上獨居事實者)

四、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肆、辦理項目及內容(如附件)

伍、預期效益

 一、因應天然災害、低溫特報或農曆春節期間提供縣內獨居老人社會福

         利不中斷之服務。

 二、避免獨居老人獨自在家死亡、病倒無人發現之情事。

 三、建立獨居老人遭逢突發狀況緊急處遇作業機制。

 四、結合民間單位共同為獨居老人提供具體關懷措施。

 五、建立獨居老人名冊,確實掌握服務對象。

 六、提供居家安全照顧及緊急醫療救援服務。

陸、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社會處預算項下支應。

柒、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