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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行一個號碼,全面服務政策,提供民眾撥 一通電話即可獲得與本府施政措施相關的簡易諮詢、電話轉接、陳情申訴 及活動訊息等服務,特設置宜蘭縣政府一九九九為民服務專線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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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職掌: (一)督導本府各機關(單位)處理民眾問題及請求事項。 (二)督導本府各機關(單位)建立FAQ資料庫及提供與民眾有關之活動訊息。 (三)檢討本府各機關(單位)執行一九九九客服人員受理案件之處理情形及應改善 事項。 (四)協助解決各機關(單位)執行一九九九為民服務專線業務所遭遇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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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組織: (一)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二人,召集人由縣長指派之,副召集人由本府計畫處處 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各單位暨所屬一級機關指派科長級以上人員兼任 之。 (二)本小組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計畫處人員兼任,辦理本小組幕僚業 務。 (三)本府各單位暨所屬一級機關指派連絡員一人,負責業務之橫向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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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 副召集人或指定之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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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兼任委員、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開會時列席 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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