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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計資管字第1040187477號函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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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整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電子公文節能減
       
紙推動事務,達成公文處理全程電子化及節能減紙目標,特成立宜蘭縣政
       
府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

   一、行政院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院授研訊字第0九九二四六00八一號函
          
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第柒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二、本府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計畫第伍點第一項規定。

參、本要點之主管單位為本府計畫處(以下簡稱本處)

肆、本小組任務:

   一、擬訂公文線上簽核實施策略與措施。

   二、擴大各機關、單位公文電子交換範圍。

   三、提升電子公布欄應用績效。

   四、加強電子化節能減紙相關行政作為。

   五、其他與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有關之推動事宜。

伍、本小組成員:

   一、本小組由本府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本處處長擔任副召集人,小組成員除
           
本府秘書處文書科、檔案科、本處管制考核科、資訊規劃科、資訊管理
          
科等各科科長外,各單位暨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均應指派科長()級以上
          
一人擔任本小組成員。

   二、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處負責,統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電子公文節
          
能減紙各項業務之推動;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學者擔任本小組顧問。

   三、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外聘顧問得按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陸、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為會議主
        
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召開會議時,得視需
       
要邀請相關單位(機關)派員列席。

柒、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