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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 二、宜蘭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補(捐)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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貮、目的: 為使身心障礙者得到妥善社區日間照顧,提升生活品 質,本府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開辦具有多元與整 合性之日間照顧服務方案,讓在社區中生活的身心障 礙者,除了豐富精神內涵外,更能融入社區生活,減 輕主要照顧者之家庭照顧負擔,紓解照護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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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助對象: 一、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 二、本縣立案且會務運作正常之社會福利團體。 三、財團法人組織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 或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執行有績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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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辦理期程: 每服務地點每週開設課程應達二十小時以上,並持續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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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領有本府身心障礙手冊介於十五歲至六 十四歲者,參與課程之每一身心障礙者,每周最高 使用時數以十小時為限。 二、課程內容: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學習技藝(園藝、手 工藝、陶藝、餐飲等)之課程為主;文化休閒、 體能活動等為輔。 三、服務人數:每一服務地點至少十五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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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申請補助所需文件: 一、計畫書(內容包含:依據、目的、實施對象、預計 參加人數、內容、辦理方式、日期、地點、預期效 益、經費概算明細表及申請本府補助金額等) 二、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書、理事長當選證明書、法人登 記證書及組織章程。 三、課程表、講師名冊及招生報名表。 四、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五、其他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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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補助項目及標準表:(如附件) 二、經內政部核准補助身心障礙者社區樂活補給站者, 本府將另行補助,每案最高新臺幣二萬元 三、本府專案補助且未經其他機關核准補助者,每案最 高補助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四、申請計畫以彙整全年度整體計畫案一次申請為原 則。 五、彙整受理後另行安排計畫經費審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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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核銷所需文件: 一、核銷單據。 二、成果資料內容。包含: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 (三)辦理期程。 (四)經費概算。 (五)辦理內容。包含: 1.課程名稱。 2.服務對象來源:性別分析、區域分析、年 齡分析、障別分析、身障等級分析。 3.服務時數、人數、人次。 (六)辦理地點優勢。 (七)開設課程考量及特色。 (八)辦理績效:服務人數成長情形、未來規劃、 學員簽到名冊(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 本)、服務紀錄表、收費標準、活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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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用於年度預算社政業務-福利服務-獎補助費 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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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本計畫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