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推動主管人員研讀分享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人事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據本府第一○一二次主管會報主席裁示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一、二級主管人員(含技正、專
    員、秘書及參議)。
三、實施期間:自本(九十二)年七月份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份止。
四、實施方式:
(一)自本(九十二)年七月份第一次主管會報開始實施,由  縣長於六
      月份最後一次主管會報中抽籤決定正選及備選報告人各一人,備選
      報告人則為七月份第二次主管會報之正選報告人,爾後於每週主管
      會報抽出一人為下一次備選報告人,依此類推(報告人於報告後一
      年內不再重複報告)。
(二)閱讀書籍:研讀與縣政業務推動有關或與本身業務相關之書籍(或
      期刊、專文等)。
(三)報告人非有急迫情事,經核准順延改由備選報告人提前報告外,不
      得任意缺席,若正選和備選報告人皆有急迫情事,不克出席,則由
        縣長另行抽籤決定報告人選,原正選和備選報告人皆順延一次報
      告。
(四)抽中之報告人選,均公告於本府員工業務網,以利其預作準備。
(五)報告人發表之研讀心得,均公告於本府員工業務網–教育訓練–學
      習成果分享區,供同仁參閱。
(六)報告得以簡報(POWER-POINT) 或其他書面報告為之。
五、本計畫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