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本府第一○一二次主管會報主席裁示辦理。
|
|
二、實施對象: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一、二級主管人員(含技正、專 員、秘書及參議)。
|
|
三、實施期間:自本(九十二)年七月份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份止。
|
|
四、實施方式: (一)自本(九十二)年七月份第一次主管會報開始實施,由 縣長於六 月份最後一次主管會報中抽籤決定正選及備選報告人各一人,備選 報告人則為七月份第二次主管會報之正選報告人,爾後於每週主管 會報抽出一人為下一次備選報告人,依此類推(報告人於報告後一 年內不再重複報告)。 (二)閱讀書籍:研讀與縣政業務推動有關或與本身業務相關之書籍(或 期刊、專文等)。 (三)報告人非有急迫情事,經核准順延改由備選報告人提前報告外,不 得任意缺席,若正選和備選報告人皆有急迫情事,不克出席,則由 縣長另行抽籤決定報告人選,原正選和備選報告人皆順延一次報 告。 (四)抽中之報告人選,均公告於本府員工業務網,以利其預作準備。 (五)報告人發表之研讀心得,均公告於本府員工業務網–教育訓練–學 習成果分享區,供同仁參閱。 (六)報告得以簡報(POWER-POINT) 或其他書面報告為之。
|
|
五、本計畫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