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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推展全民體育,提高本縣運動風氣與品質,鼓勵本縣各單項 委員會致力體育競技,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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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宜蘭縣體育會暨所屬各單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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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要點: 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者,需為宜蘭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年度計畫核 列有案之活動,並應於活動前二個月提出計畫及相關資料報本府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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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期限:自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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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經費標準範圍: 1.依活動計畫及經費預算酌予補助,最高上限三萬元,每單項申請以 乙次為限。 2.申請應檢附競賽規程、活動計畫及經費概算表,並由該單位相關人 員核章後,報請「宜蘭縣體育會」轉陳本府簽辦。 3.經本府核定後,無法如期辦理,應函報本府停止補助。 4.支出憑證與原概算不符合者無法辦理核銷,本府不予撥款;若已撥 款者,將通知限期繳回。 5.概算補助項目:獎盃(獎狀)、誤餐費(每人每餐以七十元為上限 )、礦泉水(每箱一二○~一五○元)、參賽人員意外保險、印刷 、場地佈置、雜支、裁判費等(每人每小時以四○○元為上限) 。 6.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宜蘭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應,並以 本年度所編列之預算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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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賽活動應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前辦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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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人應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檢附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書(表格範 本詳如附件)、機關總支出分攤表,送本府經費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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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注意事項: 1.競賽中報名參加隊伍未達三隊以上者,不予補助。 2.所有活動未經本府同意核備者,不得將本府列為「主辦單位」。 3.活動日一星期前,應將新聞稿、縣長致詞稿,活動流程表,以電子 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yi0214@mail.e-land.gov.tw), 如有請柬邀請縣長,應一併附上轉呈。 4.活動中紅布條應寫明「九十八年宜蘭縣府盃××錦標賽」,並請注 意活動之流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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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計畫奉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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