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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九十八年度補助各單項委員會辦理「縣府盃體育競賽」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0980041066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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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推展全民體育,提高本縣運動風氣與品質,鼓勵本縣各單項
    委員會致力體育競技,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宜蘭縣體育會暨所屬各單項委員會
三、補助要點:
    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者,需為宜蘭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年度計畫核
    列有案之活動,並應於活動前二個月提出計畫及相關資料報本府核定
    。
四、申請期限:自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補助經費標準範圍:
    1.依活動計畫及經費預算酌予補助,最高上限三萬元,每單項申請以
      乙次為限。
    2.申請應檢附競賽規程、活動計畫及經費概算表,並由該單位相關人
      員核章後,報請「宜蘭縣體育會」轉陳本府簽辦。
    3.經本府核定後,無法如期辦理,應函報本府停止補助。
    4.支出憑證與原概算不符合者無法辦理核銷,本府不予撥款;若已撥
      款者,將通知限期繳回。
    5.概算補助項目:獎盃(獎狀)、誤餐費(每人每餐以七十元為上限
      )、礦泉水(每箱一二○~一五○元)、參賽人員意外保險、印刷
      、場地佈置、雜支、裁判費等(每人每小時以四○○元為上限)
      。
    6.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宜蘭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應,並以
      本年度所編列之預算用罄為止。
六、競賽活動應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前辦理完竣。
七、申請人應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檢附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書(表格範
    本詳如附件)、機關總支出分攤表,送本府經費核撥。
八、其他注意事項:
    1.競賽中報名參加隊伍未達三隊以上者,不予補助。
    2.所有活動未經本府同意核備者,不得將本府列為「主辦單位」。
    3.活動日一星期前,應將新聞稿、縣長致詞稿,活動流程表,以電子
      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yi0214@mail.e-land.gov.tw),
      如有請柬邀請縣長,應一併附上轉呈。
    4.活動中紅布條應寫明「九十八年宜蘭縣府盃××錦標賽」,並請注
      意活動之流程安排。
九、本計畫奉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