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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特色學校方案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0980090420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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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
(一)本縣各地區擁有優越之人文、自然條件,為鼓勵各校充分運用資源
      ,結合社區發展當地文化及多元發展。
(二)將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之本位課程與特色教學,提供給他校學童,共
      同分享各地區學校之「場域課程-創意教學-體驗學習」。
(三)學校得自辦或與合法立案之社會團體或業者共同合作,一方面將各
      校之特色課程加以推廣,一方面提供觀光客各式主題學習課程,共
      同開創雙贏的局面。
二、辦理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國民中小學
三、計畫原則:
(一)資源運用:整合並發揮既有人力、經費、環境、社區等資源效益。
(二)活動展能:依各校資源條件特性、進行參觀、遊學、研習、交流等
      活動。
(三)課程發展:發展各地區學校之場域課程與特色教學,協助社區產業
      發展,提升社區產業附加價值。
(四)交通住宿:學校得自辦或與合法立案之社會團體或業者共同合作,
      一方面將各校之提供他校學童住宿空間。宜蘭縣內學校可考量以交
      通車每日往返形式辦理。
(五)策略聯盟:同地區學校可考慮採行策略聯盟方式,辦理一系列主題
      課程或營隊活動。
四、實施時間及對象:
(一)依各校資源條件特性,以他校學生為主要對象,利用平常日期間,
      規劃辦理一至多天之參觀、遊學、研習、交流等活動。
(二)由學校規劃一系列夜間(假日)課程,以親子同行為主,一般民眾
      可透過合法立案之社會團體或業者報名參加。
五、辦理內容:
(一)開辦夜間(假期)學校-由學校規劃特色主題課程與合法立案之社
      會團體或業者共同合作,學校提供師資、課程及學習場地,一般民
      眾可向合法立案之社會團體或業者報名參加,學員收費以鐘點費、
      材料費依實核計,鐘點費依鐘點費支用原則辦理,材料費另計。
(二)締結姊妹學校-與都會型學校交流。利用平常日邀請其他學校學生
      以班級為單位到校進行交流,上午時間由原班教師進行各學習領域
      課程,下午時間由當地(區)學校提供師資及課程進行學校特色課
      程或本位課程,藉以延展城鄉交流活動。
(三)各區特色學校-(1) 同地區學校可以共同合作發展同主題地區特
      色課程,共同出力營造該地區特色,讓民眾選擇。(如:蘇澳、頭
      城地區海洋特色學校,三星地區農業特色學校)(2) 同地區不同
      學校可研發不同主題課程,將各校不同特色課程串連成一系列課程
      活動。
(四)場域實驗學校-結合民間試辦「教育產業」。搭配宜蘭縣各鄉鎮鄉
      土實察路線,參訪各校周邊場域之人文景觀、自然資源、社教場館
      等。
(五)文化節慶之旅-一地方節慶辦理活動。配合各校(區)重大節慶等
      特色活動,邀請他校進行文化交流。
六、課程主題:
(一)手工 DIY:讓學童親自動手做當地特產,例如石花凍製作、DIY 造
      紙、童玩 DIY。
(二)產業行銷:將當地農漁業特色或設施做介紹。
(三)人文巡禮:參觀當地具特色之文化資源,例如:頭城老街、二結王
      公廟。
(四)教師專長:各校教師專長課程。
(五)傳統技藝:傳統技藝課程,例如:打陀螺、舞龍弄獅。
(六)其他:
七、人力配置:
    以各校現有人力,結合社區人士、民宿業者、大學院校教授、學生社
    團等。並兼顧課程教學與生活照顧之需要,分行政作業、教學活動、
    生活指導、安全應變等人力配置。
八、所需經費: 
    本於「受惠者付費」原則,依據宜蘭縣國民小學學生假期營隊活動實
    施要點之規定收費、列帳、支出。
(一)各項收費應開立收據,相關經費之收支以代收代付納入專戶儲存,
      並確為會計帳務之處理。各營隊在校內資源不足之情況下,得利用
      社會資源,聘請具有特殊專長之家長或社區人士協助辦理,提高活
      動效果。
(二)鐘點費支用原則:
      1.國民中學:每節新台幣 360  元;國民小學每節 260  元。

      2.學校下班時間及寒暑假,鐘點費每節 450  元。
      3.聘請具有特殊專長之家長或社區人士擔任講師得以外聘鐘點費支
        給。
(三)材料費、保險費、膳食費、交通費等相關經費依實核支以代收代付
      納入專戶儲存。
九、獎勵:
    辦理活動後,依據宜蘭縣政府所屬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為基準
    辦理敘獎
十、預期效益:
(一)實踐「地方產業課程化、特色課程產業化」締造各鄉鎮地區學校之
      新價值與學校經營之邊際效益。
(二)辦理體制內學校遊學制度,創新學校之經營模式。
(三)有利於各地區不同環境學校學童之人際互動與學習。
十一、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
      1.編輯文宣品:以各校適時編輯文宣品,達到即時文宣效果為原則
        。
      2.建置網站:請各校建置網站,清楚標示「特色學校」,以利張貼
        特色學校相關資訊,提供即時學習機會。
      3.發新聞稿:請適時發放新聞稿(含縣政府及地方記者)。
      4.爭取資源:主動向大專院校、文化場館、社區人士爭取資源。
      5.校際交流:適時而主動聯絡外縣市或本縣其他學校進行校際交流
        。
      6.設置各區聯絡學校:擔任各區聯絡學校者,協助彙整各校文宣(
        含光碟)及了解各校網站建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