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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新生英語村一日遊學報名暨收費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0980107882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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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宜蘭縣政府為落實英語的推展,爰開創多元學習環境、涵養學生國際
    視野並能融合多元文化,更為照護弱勢族群均等學習機會,乃營造英
    語實境模擬之套裝課程,於新生國小設置英語村,提供師生體驗及運
    用教學情境。
貳、計畫目的
一、建構英語生活體驗情境,增進英語文運用能力,強化全球化競爭力。
二、展示各項英語文教學媒材及學習成果,鼓勵學生動態與靜態發表,藉
    由體驗、欣賞及交流,獲得多元學習與刺激,全面提昇學習品質。
三、建置教學情境、設計優美環境與空間,發揮境教功能,並藉以促進團
    隊合作及情感交流。
四、配合各科教學,將異國文化融入課程,增進和提昇多元文化素養。
五、逐步嘗試與實施英語實境體驗教學之最適模組,作為建構本縣英語村
    之雛形和未來整體規劃之參考。
參、辦理單位
一、諮詢單位:學術交流基金會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新生國小
肆、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以本縣各公立學校國小五年級學生優先,以學校為單位團
              體上網申請。
二、參加人數:每日接受學生約三十至六十六人(每組最多十一人;每次
              最多六組)。
              每梯次報名人數至少須超過三十名,始受理報名。
三、遊學時間:每週二、五上午八時二十分至下午一時,每梯次遊學時間
              約四小 時。上午四個主題,每位學生一次體驗四個學習
              情境。每個主題四十分鐘。
四、經費管理
    1.本項英語村一日遊學活動,所需外籍師資由縣府統一調用。
    2.學生入村每人繳交新台幣壹佰元整(含教材、水電、清潔費),低
      收入戶免繳費用。所收費用以代辦費方式,繳入台灣銀行宜蘭分行
      022-038-09462-8 宜蘭縣新生國小,專款專用。
    3.外師之午餐,由縣府自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4.所收經費若不足以支付實際支出時,由縣府補助。
五、遊學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進入:「宜蘭縣新生英語村報名系統」(新生國小網頁)。
    2.登入:請輸入英語村給予各校的帳號與密碼,登入報名系統。
    3.報名:
   (1)至系統首頁,確認可報名的時段。
   (2)選擇欲參加的日期及輸入組別、人數。
        (請注意不同的組別,有不同的主題路線)
   (3)下載學生名冊空白檔,填寫參加人員名單。
   (4)上傳名單。
   (5)待系統確認-ok後即報名成功。
    4.報名系統管理者:邱鴻裕老師9283791轉14。
    5.學生名單:
      每日報名以校為單位。至少報名三十人,如五年級人數未達最低名
      額人數,由各學校排定六年級或其他年段學生補足參加名額。當日
      若尚有名額,得由其他學校再團體報名。
    6.繳費:
      請於遊學繳費期限(遊學二週前)統一以劃撥方式繳費。繳費後,
      學校因故無法前來,不再退費,請另行報名其他日期。
      ◎匯款帳號:台灣銀行宜蘭分行022-038-09462-8
        戶    名:宜蘭縣新生國小(請務必填寫完整)
      ◎劃撥後收據正本:請於遊學當天送交新生國小邱鴻裕老師
      ◎遊學費用:每位學生新台幣壹佰元整。
      ◎清寒學生遊學減免:
      具低收入戶者得免繳費用,各校劃撥前自行扣除費用,並檢具下列
      資料一併送交新生國小出納組:
   (1)低收入戶證明資料(依據每學期縣府核定減免名單)。
   (2)列印參加遊學名冊並標註減免學生。
    7.退費:
      經繳費及確認後之參加學生,個人因故當日無法到村遊學,予以「
      退費百分之五十」(由帶隊老師遊學當日填報退費領據辦理);遊
      學前因故無法參加請各校自行協調由其他學生遞補參加辦理。
    8.學生異動:
      為順利辦理學生遊學準備工作,繳費後參加學生請勿異動,如因故
      需異動者,由帶隊老師自行至報名系統填報異動名冊。
    9.行前學習:
      由報名參加學校自行下載學習教材,於各校實施行前教學,以提升
      學生至英語村體驗學習成效。
   10.午餐:
      由各校自行準備,亦可請新生國小代訂,並於報名時於系統內填寫
      ,各校可在英語村用餐後再行離開。
   11.各校隨隊老師於學生活動時間,應隨時注意學生學習情形,給予秩
      序或管理上的協助,不得擅自離開。
   12.各校若有特殊或學習障礙等學生,請於報名時特別註記。
   13.其他:申請參加遊學學生之車費與保險費由各校自行自相關經費項
      下支付或學生自付。
伍、本實施計畫,呈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