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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單位網站評比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計資管字第1100086232號函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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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隨著科技的進步,網際網路成為民眾取得資訊最快速、最便利的方式
    ,也是政府與民眾溝通的最佳管道。有鑑於此,本府特訂定「宜蘭縣
    政府單位網站評比實施計畫」,除了冀望各單位(機關)能自我充實
    網站內容、強化溝通管道及便民服務外,也希望透過網站評比制度,
    表揚積極且認真負責的單位(機關),提升政府施政績效。
貳、範圍 
一、本計畫適用於本府各局處、所屬各機關、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及衛生
    所。
二、依據業務及機關性質,區分為以下各分組辦理評比:
(一)府內各單位業務組(第一組)(9) :由民政處、建設處、工務處
      、教育處、社會處、勞工處、農業處、地政處及工商旅遊處組成。
(二)府內各單位幕僚組(第二組)(6) :由秘書處、計畫處、人事處
      、政風處、主計處及財政處組成。
(三)所屬一級機關組(第三組)(6) :由警察局、衛生局、環保局、
      消防局、文化局及地方稅務局組成。
(四)二級及其他機關組(第四組)(15):由宜蘭地政事務所、羅東地
      政事務所、殯葬管理所、動植物防疫所、漁業管理所、原住民事務
      所、縣史館、蘭陽博物館、家庭教育中心、體育場、宜蘭分局、羅
      東分局、蘇澳分局、礁溪分局、三星分局組成。
(五)戶政事務所組(第五組)(12):由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組成。
(六)衛生所組(第六組)(12):由各鄉鎮市衛生所組成。

參、 執行方法

一、   成立單位網站評比委員會

()、單位網站評比委員會組織成員如下:

1.主任委員一名:由秘書長擔任。

2.執行秘書一名:由計畫處處長擔任。

3.網站評比委員七名:由本府各局處暨所屬一級機關副主管輪流擔任,於評比開始一個月前,由計畫處簽請首長核派,並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擔任。

4.工作人員數名:由本府計畫處擔任,負責協助網站公開評比初評、資料蒐集、提供各評比委員所需之資料及相關行政工作。

()、執行評比任務

負責各單位網站評比審查,推薦各分組優良網站。

二、單位自評:

()、各單位(機關)需於每季月初(1、4、7、10月),依據附件一-宜蘭縣政府單位網站評比指標自評表辦理單位網站自評。

()、各單位(機關)自評完成後須經由單位(機關)主管核章(不得代理),於每季(1、4、7、10月)10日
送計畫處彙整。

()、計畫處於彙整各單位(機關)自評表後,抽查五分之一單位(機關)進行查驗,並擬具查驗意見,於每季(1、4、7、10月)20日前簽請一層核示後,並將查驗結果通知各單位。

三、公開評比:

()、於每年11月進行一次單位網站評比。

()、評比流程:

1.由單位網站評比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開會議,協調各評比委員進行分工,針對各分組進行評比。

2.各評比委員依據分工及附件二-宜蘭縣政府單位網站評比指標所列項目進行評分。

3.評比時分五等:優良(90~100)、良好(80~89)、普通(70~79)、待改善(60~69)、不良(59分以下)

4.各評比委員於完成評比後,將評比結果提報評比委員會議進行確認。

()、推薦優良單位網站:

1.由單位網站評比委員會,依據各評比委員所提報評比結果,開會討論確認後,推薦優良單位網站名單。

2.每分組所推薦優良單位網站以四分之一為限且最多推薦二個。

()、推薦「進步獎」單位網站名單:

1.評比委員會得另外推薦「進步獎」單位網站名單。

()、評比結果將通報於員工業務網公告週知。

肆、 獎懲辦法

一、     「優良」單位網站:

()、承辦單位(機關)將提報於主管會報中公開表揚。

()、承辦單位(機關)主管、網站統籌督導主管、承辦網站業務及有關人員,各予以記嘉獎2次,以茲鼓勵。

()頒發評比年度優良網站標章圖型乙枚(五顆星),供其張貼於網站上,以顯殊榮

二、     評比為「良好」、「普通」單位網站承辦單位(機關),不為懲處。

三、     評比為「待改善」單位網站承辦單位(機關),將限期要求改善。

四、     評比為「不良」單位網站承辦單位(機關),除要求限期改善外,該單位(機關)主管、網站統籌督導主管、承辦網站業務及有關人員,各予以記申誡1次。

五、     「進步獎」單位網站

()、承辦單位(機關)將提報於主管會報中公開表揚。

()、承辦單位(機關)主管、網站統籌督導主管、承辦網站業務及有關人員,各予以記嘉獎1次,以茲鼓勵。

伍、其他
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評比委員會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
    。 
二、評比委員得依實際情形,建議修正評比指標之權重,並經委員會同意
    後施行。
三、本評比計畫目的旨在鼓勵。希望透過單位網站評比機制,鼓勵各單位
    (機關)良性競爭,豐富網站服務內容,以落實簡政便民政策,增進
    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