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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本縣資訊休閒業(俗稱網咖), 透過公平客觀之優良服務認證制度,促進其提昇服務品質,營造令消 費大眾安心、信賴、滿意之優質消費場所,依據經濟部「資訊休閒業 優良服務認證計畫」第五點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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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認證資格及條件: (一)申請認證資格:須已於本府辦竣營利事業登記或於經濟部辦竣公司 登記(營業地址於宜蘭縣內者),且登記之營業項目為「資訊休閒 業」並實際經營該項業務之商號或公司。 (二)申請認證條件: 1.須已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2.按時完成當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上半年度每年三月底前 、下半年度每年九月底前)。 3.符合經濟部當年度「資訊休閒業優良服務認證計畫」所列各項認 證條件。 4.營業場所室內照明應保持在三百米燭光以上,並應標示消費者定 時起身活動、讓眼睛休息意旨之文字、圖案或警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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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申請: (一)受理期間:每年七月五日起至八月五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 (二)應備文件: 1.宜蘭縣資訊休閒業優良服務認證申請書(如附件)一份。 2.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一份。 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收執單影本一份。 4.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單影本一份。 (三)申請程序:由符合申請認證資格及條件之資訊休閒業者填寫宜蘭縣 資訊休閒業優良服務認證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向本府工商旅遊 處(工商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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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審核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委員十人,由宜蘭縣政府相關業務 之機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學校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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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核作業: (一)文件審核:本府工商旅遊處受理業者申請後,即進行應備文件書面 審查,如有不符規定或文件錯誤、缺漏,應通知業者於文到三日內 補正,逾期未補正,駁回申請。 (二)實地評核:書面審查合格案件,由工商旅遊處提報審核委員會並確 定實地評核行程後進行評核。 (三)評核會議:本府工商旅遊處將評分表彙報審核委員會進行總評,評 核過程不對外公開,並採一案一表決方式評核。委員會之決議採票 決方式,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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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優良表揚:本府工商旅遊處將評核成績優良者(成績八十分以上且不 採排名),造冊送經濟部統一頒發認證標章及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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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措施:本府將優良服務認證名冊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或縣府相關 網站加強宣導、推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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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評核優良頒發認證標章者,如於標章有效期間發生重大違規事件足 以損及優良服務認證之形象,本府得報請經濟部撤銷其優良服務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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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經濟部(商業司)年度編列經費項下補助支應,如 未獲補助則當年度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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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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