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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環三字第0940012212號
法規體系: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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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業務,
    達成「垃圾零廢棄」之目標,特設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由縣長擔任召集人,副縣長為副召集人,由環保局、財政局、
    教育局、主計室及各鄉鎮市公所指派各一人為小組成員。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環保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
    小組事務;副執行秘書二人,協助執行祕書執行相關事務;另置工作
    人員若干人,由環保局現職人員派兼之,辦理有關事務。
四、本小組任務係依據本府「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推動計畫」推動下
    列工作:
(一)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工作推動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二)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工作推動之協調事項。
(三)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工作業務基線資料建置及整合。
(四)推動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五)一般廢棄物全分類零廢棄業務之審查事項。
五、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會議主席由召集
    人擔任之,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
    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之。
六、本小組除列席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其他人均為無給職。
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