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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轉學作業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0940050387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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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
    優生)轉學事宜,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資優生,係指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
    下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生。
三、資優生申請由資優班轉至普通班後,不得再申請轉回資優班。
四、本縣資優生欲轉入其他學校之同類資優班,於欲轉入之資優班人數尚
    有缺額始得為之。
五、外縣市資優生申請轉入本縣學校資優班,應檢附戶籍資料及原縣市鑑
    定資料,以公文方式行文本府,再轉交受理轉學學校組成甄審小組辦
    理審核事宜,並將審核結果送本府核定。
六、本要點經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