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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終身學習法第七條規定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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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終身學習,設終身學習推展會,以增
進民眾學習的機會,提升民眾學習意願及學習環境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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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宜蘭縣終身學習推展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縣終身學習政策方向之審議。
(二)本縣終身學習重大計畫之審查。
(三)其他有關終身學習諮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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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教育處處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教育處副處
長兼任;另置委員九至十三人,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專家、學者。
(二)教育及行政人員代表。
(三)終身學習機構代表。
(四)社區代表。
(五)弱勢族群代表。(六)其他相關團體、機構代表。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因故出缺時,得另行聘任,其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第一項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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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處多元教育科科長兼任,其他工作人員由多
元教育科人員派兼之辦理本會相關行政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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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決議。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
本會召開會議時,如有必要,得就相關議題邀請相關單位代表或人士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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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
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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