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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電腦系統端點對端點(P2P)軟體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1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計資應字第1100055669號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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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鄉
    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以下簡稱連線機關)電腦系統軟體安裝
    、使用,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依據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十七條辦理。
三、定義:
    端點對端點(P2P) 軟體:端點對端點軟體可以讓個人電腦同時扮演
    用戶端(Client)與伺服端(Server)的角色,藉由電腦間的直接交
    換來進行資訊和服務的分享。
四、適用對象:
(一)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員工。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暨所屬機關員工。
(三)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員工。
    凡上述機關不論是直接透過本府網路存取資料或是經由虛擬專用網路
    (VPN) 連接本府網路存取資料,皆涵蓋在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中。
五、管理方式:
(一)為保證本府網路暢通,維持公務正常運作,電腦系統禁止安裝、使
      用端點對端點(P2P) 軟體,例如 BitTorrent、eDonkey、Kuro、
      Mxie、Foxy  等。
(二)本府、宜蘭縣警察局、宜蘭縣地方稅務局將採不定時、經常性的進
      行端點對端點軟體稽查與防堵。。
六、違規處理:
(一)各連線機關員工初次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以電子郵件通
      知警告。
(二)各連線機關員工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兩次者,除公告於員工
      業務網外,並將函知單位主管。
(三)各連線機關員工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三次(含)以上者,除
      公告於員工業務網外,並簽(函)請首長議處。
七、本作業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