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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從心悅讀分享成果審查評分作業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018823號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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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宜蘭縣政府從心悅讀推廣活動計畫。

二、成立評審小組:
聘請專家學者二人擔任評審委員,每位評審委員酌予審查費二千元整,所需經費由人事處-人事業務-人事業務-人事業務-業務費項下支應。


三、獎懲方式:
(一)評審結果成績:
團體獎:
第一名:單位主管、承辦科長、承辦人各予嘉獎二次。
第二名:單位主管嘉獎一次、承辦科長、承辦人各予嘉獎二次。
第三名:單位主管、承辦科長、承辦人各予嘉獎一次。
個人獎:
前三名作品發表人各敘嘉獎二次,並於員工業務網及人事電子報公告表揚。
(二)研讀成效列入本府管理績效評比項目。

四、實施方式
各局處每季至少由研提乙篇「業務研究專題」或「讀書心得專題」報告,並由各局處主管主持研討會(讀書會),邀集該局處全體員工或代表參加,並指定報告人於會中報告,得以簡報(power point)或其他書面報告為之,俾全體同仁分享業務研究創新措施或心得。

 

五、審查評分標準如下:
以累積研題篇數、參與率及研討內容充實性之分數總和取前三名,總分相同時,以研討內容充實性分數高者優先,累積研題篇數次之、參與率再次之。
(一)實施績效基本因素(五十分):
1.依累積研題篇數達單位人數比率核予分數(如附表)。
2.前項研題篇數與單位人數比率計算定義如下:
分子:各單位年度累積研題篇數。
分母:依十一月一日在職之各單位主管、副主管、編制內職員及約聘僱人員計算。
3.每季研提成果未達一篇者扣五分。
4.各單位應於三、六、九、十一月二十日前將每季執行成果(格式如附件一)公告於本府本府員工業務網「組織學習及心理健康專區-組織學習-從心悅讀」專區分享,並提送本府人事處備查,逾限附掛及送交成果者扣分。
(二)綜合審查因素(五十分):
1.參與率為二十分(全員熱烈參與情形),由人事處依參加人數比率計算給分,其計算方式如下:
分子:每篇平均參加人數。
分母:依十一月一日在職之各單位主管、副主管、編制內職員及約聘僱人員計算。
積分:以上計算所得比率(大於100%者,以100%計算)乘以二十。
2.研討內容充實性(三十分):
(1)由各單位擇優遴薦四篇研讀作品(如附件二),於是年十一月二十日前送至人事處,供評審委員評分(已提送本府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者不予遴薦)。
(2)各單位遴薦作品報告人限本府各單位主管、副主管、編制內職員、約聘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否則不予計分。
(3)評審委員就啟示與創見、內容、修辭及結構評分(附件三),總平均分數相同時,名次以啟示與創見分數高者優先,內容次之,修辭及結構再次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