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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事務檢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秘庶字第1060159718號 函
法規體系: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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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特依
    據「事務管理手冊」設置「宜蘭縣政府事務檢核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
二、本小組檢核下列事項:
(一)財產管理之檢核。
(二)物品管理之檢核。
(三)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室主任兼任、委員五人由本府財政
    局、主計室、政風室、計畫室及秘書室等單位副主管兼任之,幹事一
    至二人由秘書室派員兼任。
四、本小組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本機關工作執行情形,並研擬具
    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出席會議時
    ,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七、本要點 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