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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各級學校師生利用課餘時間,參加國內外資訊競賽,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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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本府所屬各級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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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競賽獲獎之學校,依下列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一)國際賽: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八千元。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4.佳作:獎金新台幣二千元。 (二)國內賽: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四千元。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三千元。 4.佳作:獎金新台幣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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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一參賽作品以獎勵一次為限,獎勵金逕撥各校轉贈得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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