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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中華電信公司提供本府免費使用「大量傳送中華電信簡訊」(下稱 本簡訊)之有效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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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簡訊之使用,以年節期間以縣長名義問候入境訪客及各單位(含本 府所屬機關)辦理大型重要活動時傳送簡訊給進入本縣境之訪客等為 主。本簡訊發送對象,以進入縣境之訪客,並於簡訊發送前二十一日 內,未曾經由北宜、濱海及蘇花公路等三個宜蘭縣境基地台發收通訊 之持有中華電信手機門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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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申請大量發送中華電信簡訊時,應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先簽會計畫處,查明目前剩餘簡訊則數並預估申請案使 用則數,陳縣長核可後,將申請表交計畫處依擬發送時間及數量發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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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簡訊發送期間,申請單位得洽計畫處查詢簡訊發送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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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簡訊發送後,申請單位為因應最新情況,變更或修正簡訊發送設定內 容,應填具申請表依申請規定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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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有效管理成本績效,簡訊之發送數量平常日以五千則為限,假日以 二萬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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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於完成每一簡訊發送申請案後,計畫處應提供發送數量資料陳一層檢 閱並知會申請單位,以瞭解實際發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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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免費簡訊為本府辦理無線寬頻應用計畫,中華電信特別回饋本府免 費使用,其數量有限,如經使用完畢,是否繼續維持此一功能,由計 畫處檢討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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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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