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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大量發送中華電信簡訊申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計資規字第0980068141號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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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中華電信公司提供本府免費使用「大量傳送中華電信簡訊」(下稱
    本簡訊)之有效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簡訊之使用,以年節期間以縣長名義問候入境訪客及各單位(含本
    府所屬機關)辦理大型重要活動時傳送簡訊給進入本縣境之訪客等為
    主。本簡訊發送對象,以進入縣境之訪客,並於簡訊發送前二十一日
    內,未曾經由北宜、濱海及蘇花公路等三個宜蘭縣境基地台發收通訊
    之持有中華電信手機門號者為限。
三、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申請大量發送中華電信簡訊時,應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先簽會計畫處,查明目前剩餘簡訊則數並預估申請案使
    用則數,陳縣長核可後,將申請表交計畫處依擬發送時間及數量發送
    。
四、簡訊發送期間,申請單位得洽計畫處查詢簡訊發送狀況。
五、簡訊發送後,申請單位為因應最新情況,變更或修正簡訊發送設定內
    容,應填具申請表依申請規定核辦。
六、為有效管理成本績效,簡訊之發送數量平常日以五千則為限,假日以
    二萬則為限。
七、於完成每一簡訊發送申請案後,計畫處應提供發送數量資料陳一層檢
    閱並知會申請單位,以瞭解實際發送情況。
八、本免費簡訊為本府辦理無線寬頻應用計畫,中華電信特別回饋本府免
    費使用,其數量有限,如經使用完畢,是否繼續維持此一功能,由計
    畫處檢討簽核。
九、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