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個人電腦使用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資網字第0960014228號
法規體系: 計畫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目的: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本府暨所屬機關個人
    電腦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辦理。
三、適用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替代役男及駐點廠商。
四、適用範圍:本要點所稱個人電腦包含適用對象所使用之桌上型電腦及
    筆記型電腦。
五、相關規則:
    個人電腦之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硬體部分:
      1.本府所配發個人電腦之硬體及週邊設備經核定後,禁止自行變更
        規格;若需變更時,須經本府核准始可進行。
      2.本府所配發之個人電腦,禁止自行拆裝重組。
(二)軟體部分:
      1.須安裝本府規定之必要軟體。
      2.須安裝本府規定之防毒軟體,並遵循下列措施:
     (1)防毒軟體須設定為自動更新。
     (2)須定期執行掃毒作業。
      3.禁止安裝、使用非法或本府公告禁止之軟體。
(三)作業系統:
      1.本府所配發之個人電腦需安裝合法之作業系統。
      2.作業系統修補程式,須設定為自動更新。
      3.個人電腦須設定螢幕保護裝置,並以密碼保護。
      4.應定期清理個人磁碟檔案,並進行硬碟重組,以維持系統穩定性
        。
(四)保管及維護:
      1.個人電腦應指定適當保管人員於使用期間負責下列事項:
     (1)應保持電腦設備之完整與整潔。
     (2)妥善保管個人電腦之相關驅動光碟及手冊,並列入移交。
      2.桌上型電腦未經單位主管核可,不得攜出工作場所。
六、違反本作業要點,將視情節輕重簽請首長議處。
七、本作業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