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污水下水道審查作業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0960003693B號
法規體系: 水利資源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暨專用下水
道審查及查驗作業,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2 條
本府辦理本縣污水下水道各項審查及查驗作業,申請人應按附表繳納審查
費。
第 3 條
本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審查費,屆期未繳納
者,不予審查,退還申請文件。
前項審查費得於繳納建照執照規費時一併繳納。
第 4 條
申請人得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審查費。
第 5 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審查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
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第 6 條
本標準應考量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或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至
少每三年定期檢討一次。
第 7 條
本標準所收取之規費,專款專用於下水道開支項目。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