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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接受捐贈收藏名家美術藝術作品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宜文覺字第0950006507號
法規體系: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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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縣內外法人或自然人捐贈名家美
    術藝術作品(以下簡稱捐贈作品),以充實本縣藝術作品典藏或增加
    縣庫資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接受捐贈作品以縣內外(含國外)之法人或自然人所有由捐贈者
    收藏之之名家美術藝術作品為限。
三、本府接受捐贈,需填列申請表(如附件)並經本府文化局審查會議認
    定其具典藏價值,方接受該捐贈;本府文化局不鑑定捐贈品價值;逕
    以實物受贈件數摯發收藏實物證明交付捐贈者。
四、本府接受之捐贈作品,本府得典藏或逕予出售,出售作業均依政府相
    關預算程序等規定辦理,並得委託專業藝術經紀人辦理之。
五、本要點並依本府頒發「宜蘭縣各機關學校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
    規定辦理之。
六、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