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經費之籌措保管及運用 |
第 14 條 |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編列
預算,撥由本會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新臺幣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之
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款項中扣繳,
於當月十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分,解繳本會在銀行所設專戶,並編製互
助金清冊一份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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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
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債券,其本金及孳息均充作福利互助之用。
前項經費由本會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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