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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利用網際網路無時空限制之功能 ,促進資訊教學及教育政策的推展,向世界展現本縣特有的文化及生 活環境,積極鼓勵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參與各項國際性資訊教育競賽,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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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申請對象:本縣參與國際性資訊教育競賽之國民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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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國際性資訊教育競賽」係指非中華民國政府或民間機構 擔任主辦單位,並以中文以外之語言完成參賽作品之資訊教育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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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採申請審查制,由本府編列之補助款支應,每年預算經費額度 使用完畢即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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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校申請本翻譯費者,應備文並含下列文件: (一)填寫申請單表一份(如附件一) 。 (二)參展作品光碟二份。 (三)作品中文稿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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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費用應依「宜蘭縣各機關學校編製各年度總預算注意事項」標準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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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補助款本府除 7 班(含)以下之學校將全額補助翻譯費,另 8 班(含)以上之學校縣府補助 80 %,各校需自籌 20 %翻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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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核給注意事項: (一)本縣各國中小學依本要點第五點提出申請,文件、核章不齊者不予 受理。 (二)按收件先後進行審查,通過審查者,本府另函請申請學校備據領款 。 (三)申請學校須提供參賽作品之翻譯前後電子檔案予本府計畫處教育網 路中心附掛於本縣教育資訊網。 (四)參賽作品應於明顯處以中外文註明「翻譯經費係由宜蘭縣政府全額 補助(或部份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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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同一參賽作品以申請一次為限,補助金於本府核定後,逕撥入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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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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