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報表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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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管理機關(單位)於辦理產籍新增或異動,涉及財產增減作業時,月報
表應檢附下列文件會辦會計單位並陳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保管備查,乙份
送交會計單位:
(一)財產增減表‧
(二) 財產增加(減損、轉增、轉減、增值、減值)單‧
(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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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管理機關(單位)於每年元月十日前,應檢附下列文件函送財政稅務局核備:
(ㄧ)財產分類量值目錄‧
(二)財產分類量值統計表‧
(三)財產增減表‧
(四)報廢財物處分統計表。
(五)財產目錄總表(每年元月十日前函送財政稅務局核備)。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單位)認應提供之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