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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國民中小學科技領域設備維護管理費有效運用,維持各校科技教室、
科技融入教學場域與校園網路等教學相關軟硬體設備正常運作,落實教育
部資訊教育108新課綱所揭櫫之教育願景,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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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項經費應以學生使用的科技教室、科技融入教學場域與校園網路等科技
設備、相關軟硬體設備及耗材為優先,以維持教學正常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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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項經費支用範圍如下:
(一)科技教室、科技融入教學場域與校園網路等所需基本資訊設備。
(二)維護科技教室、科技融入教學場域與校園網路之相關教學週邊器材、耗
材、維護管理。惟不包含空調設備及窗簾等。
(三)相關教學教材與軟體。
(四)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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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費支出不得超過經費總額度之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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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所屬國民中小學之科技設備維護管理費,除依相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