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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頒獎典禮標準作業參考程序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新字第0940044169號
法規體系: 通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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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使頒獎典禮秩序井然隆重,特
    訂定本作業參考程序及注意事項。
貳、適用範圍: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
參、本府各項頒獎典禮程序,包括典禮前準備等事宜,依本作業參考程序
    及注意事項,分為事前籌備及典禮實質等兩階段。
肆、事前籌備階段:包括場地布置、座次安排及綵排等。
一、場地布置:
 (一) 會場前方以橫式布幔或採其他適當方式,清楚揭示活動名稱,並視
      實際需要標示主協辦單位名稱。
 (二) 配合會場實際需要,布置以簡單典雅、不舖張浪費為原則。
 (三) 頒獎人及受獎者登臺或下臺方向,應視場地實際情況,決定採右上
      左下或左上右下;若屬平面場地無臺階上下者,為維護現場秩序與
      動線之順暢,得逕以直線或其他適當動線進退。
 (四) 活動全部流程之確認及場地布置等相關事宜,宜在開始之兩小時前
      就緒。
二、座次安排及綵排:
 (一) 貴賓席設置地點:
      1 臺下:講臺前方前兩排座位,清楚標示「貴賓席」及「媒體記者
        席」等字樣,預留供貴賓及媒體記者使用,席位數量得視活動規
        模等情形,酌予配合彈性調整 (如參考範例一) 。
      2 臺上:貴賓席置於臺上者:貴賓數在二十人以內者,得將貴賓席
        移置臺上設置,臺下規劃一至兩處媒體採訪區 (如參考範例二)
        。
 (二) 貴賓席使用原則:
      1 中央主管機關長官 (或駐縣機構代表) 。
      2 直轄市、縣 (市) 首長 (或代表人) 。
      3 民意代表:包括立法委員及宜蘭縣議會議員等。
      4 鄉鎮 (市) 長。
      5 經主辦單位權衡認定者。
三、座次安排及綵排等,宜在開始之半小時前就緒。
伍、典禮實質階段:包括開場白、主席致詞、來賓致詞、頒獎過程、合照
    禮成等程序。
一、開場白:
 (一) 待與會者就座完畢,司儀 (或主持人) 約以兩分鐘為度,簡單說明
      活動緣起等情事。
 (二) 隨即導入正題,宣布「○○○○○○頒獎典禮開始」。
 (三) 司儀 (或主持人) 介紹在場貴賓。
二、主席致詞:主辦單位首長 (或主管) 
 (一) 主辦單位應於兩日前,提出是項致詞參考稿,時間以不超過三分鐘
      為原則。
 (二) 主辦單位局 (室) 派員,引導登臺致詞。
 (三) 語畢下臺落座。
三、來賓致詞:
 (一) 主辦單位局 (室) 派員,引導登臺致詞。
 (二) 語畢下臺落座。
 (三) 全部宜控制在十分鐘以內。
四、頒獎過程:
 (一) 司儀 (或主持人) 邀請頒獎人,由引導者引導登臺,就頒獎位置等
      待。
 (二) 引導者引導受獎者登臺,就受獎位置等待。
 (三) 獎項授受動作終了,得視需要合影留念,司儀 (或主持人) 再引導
      獎項授受者,連袂下臺落座。
 (四) 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於適當段落安排相關表演項目。
 (五) 頒獎典禮視受獎人多寡,全程以不超過半小時為原則。
 (六) 主辦單位視活動性質及實際需要,決定採各別受獎或多人一同受獎
      。
 (七) 講臺上亦得事前標示頒講人及受獎者適當位置。
五、合照禮成:
 (一) 若有必要者,司儀 (或主持人) 另請全體出席者攝影留念。
 (二) 司儀 (或主持人) 宣布「禮成」後典禮結束。
陸、注意事項:
一、活動宜以單一目的為原則。
二、結合其他單位舉辦的活動,應詳細確認其流程,避免臨時額外增加,
    以維護整體之順暢。
三、受獎者未克參與綵排者,引導者應先行熟悉走位動向,以利引導工作
    之執行。
四、為利司儀 (或主持人) 人選之選取,各單位宜自行培訓適當人選一至
    兩名。
五、致詞來賓人選選任,尤應慎重切忌浮濫,宜由具有代表性者擔任。
六、頒發獎項以由小而大為原則,另視頒發獎項之輕重,妥切選擇頒獎人
    擔任,亦得視需要安排攝影人員。
七、擔任頒獎典禮諸般工作者,服裝儀容應以整潔端莊為尚。
八、若有活動收入捐贈項目者,待獎項全部頒授完畢後為之,除邀請縣長
    代表本府致贈,並應安排受贈團體代表出席受贈;期間各獎項之頒授
    及捐贈程序,宜予以攝影存證。
柒、本作業參考程序及注意事項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