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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組織學習擴大研讀分享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0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0990034563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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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本府為擴大全體同仁參與型塑學習型政府,建構多元化學習情境,提
    供全體同仁參與業務改進創新之研究,並分享心得,爰訂定本計畫。
貳、「業務專題研究」 (或「讀書心得專題」) 
一、實施對象:本府各單位全體員工。
二、實施方式
 (一) 各局室至少每季 (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前) 由局室主管親自指
      定 (或輪流) 同仁 (或以課為單位) 研提乙篇相關「業務研究專題
      」或「讀書心得專題」報告。
 (二) 研討會由各局室主管主持,邀集該局室全體員工或代表參加,並指
      定報告人於會中報告,得以簡報 (POWER–POINT) 或其他書面報告
      為之,俾全體同仁分享業務研究創新措施及心得。
 (三) 各局室應於每季研討會結束後 (每年一、四、七、十月) 一週內將
      執行成果 (含研究報告書面資料、出席參加簽到表等) 提送人事室
      備查,
三、評選獎懲
 (一) 人事室得視各局室每季研討專題發表成果之可供本府員工參考價值
      性,簽請一層擇優指定為本府高階主管或全體員工專題發表,相關
      研究專題 (或心得) 具有採行試辦者,得列供有關單位辦理。
 (二) 年度結束時,並對各局室執行本項措施表現優異之單位主管及發表
      人得經評審後酌予敘獎或表揚,以資嘉勉,辦理不力之單位視情節
      究責,並列為績效評比之重要參據。
四、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得參照實施,或依機關特性自行訂定實施方式報
    府備查。
參、進修碩士或博士員工論文發表
一、實施對象:凡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核定申請在職進修碩士以上學位人
    員有案者。
二、實施方式:
 (一) 前述對象人員,於完成學業時,應將論文一份提送本府人事室統一
      存放,提供各局室借閱供業務參考。
 (二) 本府人事室擇期依研究類別 (如土木類、管理類、資訊類…等) 並
      可供業務之參考價值舉辦論文發表會,並邀請相關局室機關代表參
      加,供本府暨所屬機關相關業務同仁分享研究成果。
肆、指定專書閱讀並參加心得寫作比賽
一、實施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相當委任級以上職員。
二、實施方式:
 (一) 配合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每年實施期程,選定書目,
      函發各局室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研讀,並指定各機關學校應行提報讀
      書心得報告適當篇數,於限期提報本府參加評選。
 (二) 由本府組成評審小組遴選擇優選送全國比賽,本府並得就優良讀書
      心得作品撰寫人予以適當獎勵或表揚。
伍、本計畫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