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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各機關學校動支「加發員工工作獎金及調整待遇準備」動支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主預字第1040191991號
法規體系: 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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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算之編列:
    各機關學校人事費預算,按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正式員工及約聘僱
    人員待遇、獎金、其他給與、退休退職及資遣給付、保險等標準覈實
    編列外,工作獎金準備悉由本府統籌編列。
二、九十一年度起各機關學校人事費預算依規定辦理分配預算,執行時遇
    原預算不敷支應,得動支工作獎金準備科目經費,其程序如次:
(一)申請動支機關應於欲動支月份之前一個月十日以前填具工作獎金準
      備動支申請單(詳附表一),經出納、人事人員、會計人員及主管
      核章後送請本府審議。
(二)由本府主計室主政,會同財政局,就其預算數、動支數、科目、動
      支原因等加以審核,簽陳縣長核准後核定(申請、審議流程及核定
      表格詳如附表二、三)。
(三)申請機關學校依核定通知單填具付款憑單並歸納人事費預算科目,
      註明動支金額及文號送請撥款。
(四)每月會計報表中應將核准數同時列入經費累計表中,並於該表空白
      處加註「預算增減數中含工作獎金準備○○○元」,以利報表審核
      。
三、動支要件
(一)實際人事費預算數不足支應。(應加填人事費不足數分析表(詳附
      表四),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二)其他依法應動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