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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算之編列: 各機關學校人事費預算,按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正式員工及約聘僱 人員待遇、獎金、其他給與、退休退職及資遣給付、保險等標準覈實 編列外,工作獎金準備悉由本府統籌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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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十一年度起各機關學校人事費預算依規定辦理分配預算,執行時遇 原預算不敷支應,得動支工作獎金準備科目經費,其程序如次: (一)申請動支機關應於欲動支月份之前一個月十日以前填具工作獎金準 備動支申請單(詳附表一),經出納、人事人員、會計人員及主管 核章後送請本府審議。 (二)由本府主計室主政,會同財政局,就其預算數、動支數、科目、動 支原因等加以審核,簽陳縣長核准後核定(申請、審議流程及核定 表格詳如附表二、三)。 (三)申請機關學校依核定通知單填具付款憑單並歸納人事費預算科目, 註明動支金額及文號送請撥款。 (四)每月會計報表中應將核准數同時列入經費累計表中,並於該表空白 處加註「預算增減數中含工作獎金準備○○○元」,以利報表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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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動支要件 (一)實際人事費預算數不足支應。(應加填人事費不足數分析表(詳附 表四),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二)其他依法應動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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