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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資訊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八五府計綜字第062615號
法規體系: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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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依據「資訊立縣」政策方針,並為
    貫徹宜蘭縣資訊化長期施政作為,特設資訊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
    本會」) ,統籌辨理全縣資訊基礎網路建設、縣府及鄉鎮市公所行政
    資訊整體系統及網路連線等有關資訊業務之規劃、協調、審議、計畫
    、查核與推展等事項,以促進本縣行政自動化及資訊科技產業環境。
二、本會任務:
 (一) 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資訊作業發展之政策性規劃及審
      議等事項。
 (二) 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行政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網路連
      線之研議及推動事項。
 (三) 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專案資訊系統建置之配合、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 總理本府暨所屬機關有關資訊事項之規劃、協調工作。
 (五) 統籌辦理本縣資訊基礎網路建設。
 (六) 其它有關本縣資訊推動事項。
三、本會組織:
 (一)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綜理會務;副召集人一人,由主
      任秘書兼任,襄助召集人處理會務。
 (二) 置委員十八人,由本府民政局、財政科、建設局、教育局、農業局
      、社會科、地政科、兵役科、計畫室、人事室、主計室、秘書室、
      政風室等單位主管及文化中心、環保局、衛生局、稅捐處、警察局
      等附屬機關首長兼任。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計畫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
    會各項推動事宜;秘書一人,由計畫室專員兼任,襄助執行秘書處理
    本會各項推動事宜。
五、本會下設各「單位專案小組」、「資訊作業小組」如左:
 (一) 「單位專案小組」:由本府暨所屬機關個別組成,各置組長一人,
      由各單位技正、專員或秘書兼任,各置組員若干名,由各課股長兼
      任,並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專案幹事,專案幹事同時為資訊作業小組
      組員。「單位專案小組」任務職掌如左:
      (1) 於開發建置相關業務資訊系統時,負責提供規劃單位、廠商相
          關業務資訊。
      (2) 配合本府行政資訊推動作業。
      (3) 綜理、協調、管考專案資訊計畫之作業。
      (4) 其他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交辦事項。
 (二) 「資訊作業小組」:置組長一人,由計畫室專員兼任;組員若干名
      ,由本府專案約聘僱資訊人員專任,並由前項各單位專案幹事兼任
      組成。「資訊作業小組」任務職掌如左:
      (1) 推動宜蘭縣資訊化整體規劃、建置行政工作。
      (2) 協助各專案資訊系統調查、訪談、解說、報告、審查、會談等
          推動工作,
      (3) 辦理與各單位有關資訊事項之行政協調及文書工作。
      (4) 其他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交辦事項。
六、本會置「資訊顧問」若干名,由本府聘請資訊專長之學者專家組成,
    人數不定,奉召集人核定後頒發聘書;為無給職,但出席會議時得酌
    支出席費及交通費。其任務職掌如左:
 (一) 協助本府擬定各項資訊推動計畫。
 (二) 審定計畫書、軟、硬體規格。
 (三) 參與軟、硬體發包之甄審會。
 (四) 協助擬定軟、硬體發包之需求規範書。
 (五) 協助軟體驗收及上線
 (六) 協助擬定教育訓練計畫。
    本府另於必要時得由掌理資訊業務之單位編列預算,委託學術團體或
    民問公司擔任本府執行資訊業務顧問,其任務則於合約中另訂之。
七、本委員會會議召集情形如左:
 (一) 關於第二點第 (一) 款情形者,應召集委員會議,並得邀請資訊顧
      問出席。
 (二) 關於第二點第 (二) 款情形者,應規劃或業務單位要求召集委員會
      議、專案小組會議、資訊作業小組會議,並邀請資訊顧問出席。
 (三) 關於第二點第 (三)  (四) 款情形者,視規劃進度及作業需求,由
      執行秘書與各小組組長召集專案小組會議及資訊作業小組會議。
 (四) 關於其它情形者,召集人、資訊作業小組或業務單位得要求召集之
      。
八、本會開會時,應由單位專案小組或規劃單位彙整有關書面資料,交由
    資訊作業小組彙整,俾利討論或審議。
九、本會業務所需經費,由本府自籌之。
十、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